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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长沙市特校教育教学质量督查制度

来源:长沙特校 发布时间:2017-10-09 09:12:23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长沙市特校教育教学质量督查制度

 

   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,现制定本制度。  

 (一)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 

 1、定期检查、指导教师的备课、上课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学习辅导、考试评价等情况,并进行评估指导。学期末,要对教师备课、上课、案例研究、专题研究、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、互评,进行表彰鼓励。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,研究、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。  

 2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,监控教学计划(进度)、教案(讲稿)、课标落实、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。利用检查、评比、展示、交流等形式监控学生作业、教学质量分析、试卷等。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。  

 3、校级行政、督导室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,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。  

 4、每学期根据教师个人教学研究情况,开展“汇报课”活动,由督导室组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督导组成员、教研组织、家长等多方进行督导与评价;通过督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。对研究成效显著、教学效果好的老师,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。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,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。  

(二)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

   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,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、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。  

 1、班级、学科要开展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,以此加强对知识、技能、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。  

 2、每学期根据不同类别的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考核(视障、听障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,智障、多重障碍学生进行评估);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,了解教学情况,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。  

 3、进行教师、学生、家长问卷,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、教师的教学态度、专业水平和能力,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,以此来评估、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。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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