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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督导室工作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4-01 15:12:2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

督导室工作制度

 

 

第一条 根据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(2012年第624号国务院令)以及长沙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成立学校教育督导室工作的通知》(长教通〔2014〕8号)等文件要求,保证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促进教育公平,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督导室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的教育监督指导组织。其成员(以下督导员)实行聘任制,聘期一般为三年。

第三条 “学校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职责,主要是负责学校内部的规划发展评估、学校评估、教师评估、课堂教学评估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”以及“积极配合市、县教育督导部门,认真完成各项教育督导评估任务”。结合学校实际,在督导的同时,抓好全校师德师风建设,弘扬“亲爱精诚”特教精神,助力学校打造品质高素质特教教师队伍。

第四条 督导室以“督教、督学、督管理”为基本工作定位,以“实事求是、认真担当”为工作原则,以“监督、评估、指导、反馈、参谋”为工作落脚点,以“常规督导长效、专项督导促提升”为工作举措。

  第五条 勤沟通、多交流、真诚合作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。督导室应多联动各处室,形成工作合力,切实助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前发展。

  第六条 督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

  1.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以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为宗旨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

  2.熟悉有关教育政策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有较高政策水平、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。

  3.责任心强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深入实际,勇于担当敢说真话。

4.身体状况良好,有工作时间保证。

  第七条 督导员有以下职责

  1. 对学校、教师、学生发展进行评估,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。

  2. 常规督导。进行校园“每日巡查”,及时发现记录学校各种管理疏漏或有碍正常教育教学的隐患,每周校长室、行政会提交周巡查反馈表,反馈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。进行“推门听课”(简称督导课),对教师发展予以指导,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,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。进行处室(含部门)实施教育教学和精细管理工作督导,主要是课程建设及实施、工作计划落实,师生日常管理,学风、班风建设,班主任培养与建设、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、安全教育、住校生管理以及支持、服务学校其他重点工作、专项工作等情况。

 

  3. 专项督导。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,年度主题,项目创建以及其他重点、难点、热点工作,进行专项督导。

  4.反映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教育教学、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并向校长室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  5.督导师德师风长效建设,落实每年度的教职工师德(职业素养)考核评价。对教职工任用、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向学校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  第八条 督导室工作细则

  1.督导工作应做到学年有规划、学期有计划,专项有方案、结论报告,学期有总结。

2.坚持“四个结合”的工作方法。即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,重点督导与全面督导相结合,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,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。

  3.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督导文件、档案和资料,年终汇编成成果集归档并报送主管部门、校级领导、各处室等。

  4.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,组织有关人员的座谈会或问卷调查,进行专项或综合调查、测试和个别专访,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,并及时向校长室反馈。

  5.建设督导工作反馈机制,适时适度在适当范围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,适时跟踪重要事项整改情况

  6.注重队伍建设。联合研训中心、教研处处室,多措并举、切实开展督导员培训不断提升督导员专业素养。督导员要真正做到“督”“导”全能,“依据权威,“诚意和策略

 第九条 附则。本工作制度校长室审核发布,因应学校发展需要,可以适时修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022年2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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